網站條款

定義

“我方”是菓子の本家

這些條款和詮釋是我們受版權保護的知識產權。第三方禁止使用甚至摘錄任何條款及詮釋。

(a)    “網站”是指訪問菓子の本家的網站:https://www.kashihonke.com;

(b)    “工作日” 在香港共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憲報刊登的公眾假期;

(c)    “您”是指客戶或客人;

(d)    “包括”、“包含”或類似的詞或表達都應表示無限;

(e)    標題僅供參考,不會影響條款和詮釋的構成及釋義。

送貨

我方目標是按照您在訂單中要求的收貨地點以及在確認收款後的3-5個工作天內將產品寄出給您。但一切取決於外判物流供應商之送貨進度。

如果我方預計無法在預計的運送日期送貨,我方將嘗試通知您。但是,任何由於延遲運送而對您造成的任何損失、責任、成本、損害、收費或費用,我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質量問題產品

我方致力提供優質及健康食品予顧客,如有發現質量問題,請立即停止食用及盡快通知我方。我方願意讓顧客到門市更換產品或安排退款。

以下情況不能視為質量問題:

(a)    在網站上看到的產品圖片包裝可能與您收到的實際產品略有不同。

(b)    最佳食用日期超過45天。

價格和付款

我方盡力確保本網站所顯示的所有價格準確,說明和細節是準確的,但有時可能價格有誤事件會發生。如果我方發現您已訂購的任何產品價格有誤,我方會盡快通知您,屆時您可選擇重新確認或取消訂單。如果未能聯絡閣下, 我方將把訂單作取消訂單般處理。 如果您在我方發貨之前取消了訂單,並且已經為訂單付款,您將獲得全額退款。

(a)    所標示的價格為港幣。如有需要,我方將另外收取運輸費用;這類額外費用會清楚地顯示並包含在“總計”中。

(b)    如果網站上列出的價格不正確(即使在我方確認您的訂單之後),我方也沒有義務履行您的訂單。

(c)    如果您提交訂單到網站後發現自己的訂單有誤,請立即聯繫我方。 我方將盡力處理您的要求,但不能確保能符合閣下要求。

拒絕訂單

我方保留隨時從此網站撤回任何產品和/或刪除或編輯此網站上的任何材料或內容的權利。我方將盡最大努力處理所有訂單,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我方可能會在向您發送訂單確認後拒絕處理訂單,我方保留自行決定及隨時執行的權利。

如果我方取消了您的訂單並且您已經為訂單付款,付款金額將全額退還給您。

我方從本網站撤回任何產品(無論是否已售出)、刪除或編輯網站上的任何材料或內容,或拒絕處理或接受訂單,我方對您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都不承擔任何責任。

優惠碼

我方可能會不時派發只能在網站上使用的優惠碼,並通過電子郵件或在網站上公佈的方式發送給您,您可以在網站上使用優惠碼扣減產品費用。

優惠碼只能在網站上’帳單細節’頁面上輸入使用。您向我方員工或送貨人員出示並不會被接受。

如果我方因懷疑優惠碼從不誠實、欺騙、非正式途徑取得,我們有權關閉您的帳戶和/或要求您以另一種方式付款。

若優惠碼遺失、被盜,我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每次促銷活動只能兌換一個優惠碼,我方保留取消您使用同一促銷活動優惠碼的任何後續訂單的權利。

優惠碼配有使用到期日,到期即失效,沒有對應的現金價值。

每個優惠碼皆有其獨立條款,並以該優惠碼之獨立條款為準。

免責條款

本網站上顯示的內容不提供任何關於其準確性的保證、條件或擔保。除非有相反的明確說明,並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否我方、內容提供商和廣告商在此明確排除成文法、普通法或衡平法可能含有的所有條件、保證和其他條款,概不負責任何損害,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直接、間接、特殊、結果性、懲罰性或附帶性損害;或因使用導致的損失、利潤、數據或其他無形資產造成的損害、商譽或聲譽的損害;或因食用、無法食用而引起或與之相關的替代商品和服務的採購成本,無論此類損害是可預見的還是合同、侵權、權益,通過成文法、普通法或其他方式恢復原狀。

這些條款和詮釋中的任何內容都不排除或限制我方因其疏忽、欺詐性虛假陳述以及對基本事項的虛假陳述或適用法律無法排除或限制的任何其他責任而導致的死亡或人身傷害責任。

更改權利

我方保留隨時自行決定修改這些條款和條件以及我方的政策權利,恕不另行通知。這些條款和條件,包括我們的政策的所有修訂,都將發佈在我方的網站上並立即生效。您繼續使用本網站即默認接受經修訂的條款和條件。

關係

這些條款和詮釋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被視為在您與我方之間建立或合夥關係、代理機構或雇主與僱員之間的關係。

知識產權

網站中包含的所有內容,例如商標、文本字句、相片、按鈕圖標、圖像、片段和數據,都是我方或供應商之財產,並受世界各地的條約及版權法保護。我方及其授權方保留所有這些權利。未經我方許可,不得將我方網站上內容的任何部分複製。否則,我方不排除採取任何相關的法律行動。

法律管轄區

以上條款和詮釋(以及由此產生或與之相關的所有非合同義務)應受香港法律管轄和根據其解釋。我們雙方都同意服從香港法院的非專屬管轄權。 我們之間的所有交易、通訊和聯繫均應以中文為最終依據。